关于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调整公布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皖办发〔2010〕14号)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颍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颍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的要求,我县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颍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本次颍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和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覆盖整个颍上县行政辖区。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农用地等级、土地产值、人均农用地、距中心城区及其他重要城镇的距离、交通设施通达程度、人口、土地供应关系、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一二三产业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规划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558-4439119
五、公示周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
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3日